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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软件设计的好坏,我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整体架构,而这个整体架构其实就是你对整个宏观商业业务的抽象框架,当代表业务逻辑的高层抽象层结构 合理时,你底层的具体实现需要考虑的就仅仅是一些算法和一些具体的业务实现了。当你需要再开发另一个相近的项目时,你以前的抽象层说不定还可以再次利用 呢,面对对象的设计,复用的重点其实应该是抽象层的复用,而不是具体某一个代码块的复用,是不是一下子感觉自己对复用理解的高度又上升了一层?^_^

 

说到了抽象,我就不能不提到曾让我头痛的Java接口和Java抽象类了,这也是本文我想说的重点。

 

既然面向对象设计的重点在于抽象,那Java接口和Java抽象类就有它存在的必然性了。

 

Java接口和Java抽象类代表的就是抽象类型,就是我们需要提出的抽象层的具体表现。OOP面向对象的编程,如果要提高程序的复用率,增加程序 的可维护性,可扩展性,就必须是面向接口的编程,面向抽象的编程,正确地使用接口、抽象类这些太有用的抽象类型做为你结构层次上的顶层。

 

Java接口和Java抽象类有太多相似的地方,又有太多特别的地方,究竟在什么地方,才是它们的最佳位置呢?把它们比较一下,你就可以发现了。

 

1Java接口和Java抽象类最大的一个区别,就在于Java抽象类可以提供某些方法的部分实现,而Java接口不可以,这大概就是Java抽象类唯一的优点吧,但这个优点非常有用。

果向一个抽象类里加入一个新的具体方法时,那么它所有的子类都一下子都得到了这个新方法,而Java接口做不到这一点,如果向一个Java接口里加入一个 新方法,所有实现这个接口的类就无法成功通过编译了,因为你必须让每一个类都再实现这个方法才行,这显然是Java接口的缺点。

 

2、一个抽象类的实现只能由这个抽象类的子类给出,也就是说,这个实现处在抽象类所定义出的继承的等级结构中,而由于Java语言的单继承性,所以抽象类作为类型定义工具的效能大打折扣。

在这一点上,Java接口的优势就出来了,任何一个实现了一个Java接口所规定的方法的类都可以具有这个接口的类型,而一个类可以实现任意多个Java接口,从而这个类就有了多种类型。

 

3、从第2点不难看出,Java接口是定义混合类型的理想工具,混合类表明一个类不仅仅具有某个主类型的行为,而且具有其他的次要行为。

 

4、结合12点中抽象类和Java接口的各自优势,具精典的设计模式就出来了:声明类型的工作仍然由Java接口承担,但是同时给出一个Java 抽象类,且实现了这个接口,而其他同属于这个抽象类型的具体类可以选择实现这个Java接口,也可以选择继承这个抽象类,也就是说在层次结构中,Java 接口在最上面,然后紧跟着抽象类,哈,这下两个的最大优点都能发挥到极至了。这个模式就是“缺省适配模式”。

Java语言API中用了这种模式,而且全都遵循一定的命名规范:Abstract +接口名。

 

Java接口和Java抽象类的存在就是为了用于具体类的实现和继承的,如果你准备写一个具体类去继承另一个具体类的话,那你的设计就有很大问题了。Java抽象类就是为了继承而存在的,它的抽象方法就是为了强制子类必须去实现的。

 

使用Java接口和抽象Java类进行变量的类型声明、参数的类型声明、方法的返还类型说明,以及数据类型的转换等。而不要用具体Java类进行变量的类型声明、参数是类型声明、方法的返还类型说明,以及数据类型的转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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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语言中, abstract class interface 是支持抽象类定义的两种机制。正是由于这两种机制的存在,才赋予了Java强大的 面向对象能力。abstract classinterface之间在对于抽象类定义的支持方面具有很大的相似性,甚至可以相互替换,因此很多开发者在进 行抽象类定义时对于abstract classinterface的选择显得比较随意。其实,两者之间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对于它们的选择甚至反映出对 于问题领域本质的理解、对于设计意图的理解是否正确、合理。本文将对它们之间的区别进行一番剖析,试图给开发者提供一个在二者之间进行选择的依据。

 

  理解抽象类

 

  abstract classinterfaceJava语言中都是用来进行抽象类(本文中的抽象类并非从abstract class翻译而来,它表示的是一个抽象体,而abstract classJava语言中用于定义抽象类的一种方法, 请读者注意区分)定义的,那么什么是抽象类,使用抽象类能为我们带来什么好处呢?

 

  在面向对象的概念中,我们知道所有的对象都是通过类来描绘的,但是反过来却不是这样。并不是所有的类都是用来描绘对象的,如果一个类中没有包含足够的信息来描绘一个具体的对象,这样的类就是抽象类。抽象类往往用来表征我们在对问题领域进行分析、设计中得出的抽象概念,是对一系列看上去不同,但是本质上相同的具体概念的抽象。比如:如果我们进行一个图形编辑软件的开发,就会发现问题领域存在着圆、 三角形这样一些具体概念,它们是不同的,但是它们又都属于形状这样一个概念,形状这个概念在问题领域是不存在的,它就是一个抽象概念。正是因为抽象的概念在问题领域没有对应的具体概念,所以用以表征抽象概念的抽象类是不能够实例化的。

 

  在面向对象领域,抽象类主要用来进行类型隐藏。 我们可以构造出一个固定的一组行为的抽象描述,但是这组行为却能够有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方式。这个抽象描述就是抽象类,而这一组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则表现为所有可能的派生类。模块可以操作一个抽象体。由于模块依赖于一个固定的抽象体,因此它可以是不允许修改的;同时,通过从这个抽象体派生,也可扩展此模块的行为功能。熟悉OCP的读者一定知道,为了能够实现面向对象设计的一个最核心的原则OCP(Open-Closed Principle),抽象类是其中的关键所在。

 

  从语法定义层面看abstract class interface

 

  在语法层面,Java语言对于abstract classinterface给出了不同的定义方式,下面以定义一个名为Demo的抽象类为例来说明这种不同。

 

  使用abstract class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

 

abstract class Demo

abstract void method1();

abstract void method2();

 

  使用interface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

 

interface Demo{

void method1();

void method2();

}

 

  在abstract class方式中,Demo可以有自己的数据成员,也可以有非 abstract的成员方法,而interface方式的实现中,Demo只能够有静态的不能被修改的数据成员(也就是必须是static final 的,不过在interface中一般不定义数据成员),所有的成员方法都是abstract的。从某种意义上说,interface是一种特殊形式的 abstract class

 

  从编程的角度来看abstract classinterface都可以用来实现 "design by contract"(契约式设计:方法调用者和方法提供者都应该行使各自的责任和权利) 的思想。但是在具体的使用上面还是有一些区别的。

 

  首先,abstract class Java 语言中表示的是一种继承关系,一个类只能使用一次继承关系(因为Java不支持多继承)。但是,一个类却可以实现多个interface。也许,这是Java语言的设计者在考虑Java对于多重继承的支持方面的一种折中考虑吧。

 

  其次,abstract class的定义中,我们可以赋予方法的默认行为。但是在interface的定义中,方法却不能拥有默认行为,为了绕过这个限制,必须使用委托(Proxy),但是这会增加一些复杂性,有时会造成很大的麻烦。

 

  在抽象类(这里是指接口)中不能定义默认行为还存在另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可能会造成维护上的麻烦。为如果后来想修改类的界面(一般通过 abstract class 或者interface来表示)以适应新的情况(比如,添加新的方法或者给已用的方法中添加新的参数)时,就会非常的麻烦,可能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对于派生类很多的情况,尤为如此)。但是如果界面是通过abstract class来实现的,那么可能就只需要修改定义在abstract class中的默认行为就可以了。

 

  同样,如果不能在抽象类中定义默认行为,就会导致同样的方法实现出现在该抽象类的每一个派生类中,违反了 "one ruleone place" 原则,造成代码重复,同样不利于以后的维护。因此,在abstract classinterface间进行选择时要非常的小心。

 

  从设计理念层面看 abstract class interface

 

  上面主要从语法定义和编程的角度论述了abstract classinterface的区别,这些层面的区别是比较低层次的、非本质的。本小节将从另一个层面:abstract classinterface所反映出的设计理念,来分析一下二者的区别。作者认为,从这个层面进行分析才能理解二者概念的本质所在。

 

  前面已经提到过,abstract classJava语言中体现了一种继承关系,要想使得继承关系合理,父类和派生类之间必须存在"is-a"关系,即父类和派生类在概念本质上应该是相同的。对于interface来说则不然,并不要求interface的实现者和interface定义在概念本质上是一致的, 仅仅是实现了interface定义的契约而已。为了使论述便于理解,下面将通过一个简单的实例进行说明。

 

  考虑这样一个例子,假设在我们的问题领域中有一个关于Door的抽象概念,该Door具有执行两个动作openclose,此时我们可以通过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来定义一个表示该抽象概念的类型,定义方式分别如下所示:

 

  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Door

 

abstract class Door{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

 

  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Door

 

interface Door{

void open();

void close();

}

 

  其他具体的Door类型可以extends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的Door或者implements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的Door。看起来好像使用abstract classinterface没有大的区别。

 

  如果现在要求Door还要具有报警的功能。我们该如何设计针对该例子的类结构呢(在本例中, 主要是为了展示 abstract class interface 反映在设计理念上的区别,其他方面无关的问题都做了简化或者忽略)?下面将罗列出可能的解决方案,并从设计理念层面对这些不同的方案进行分析。

 

  解决方案一:

 

  简单的在Door的定义中增加一个alarm方法,如下:

 

abstract class Door{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abstract void alarm();

}

 

  或者

 

interface Door{

void open();

void close();

void alarm();

}

 

  那么具有报警功能的AlarmDoor的定义方式如下: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void open(){…}

void close(){…}

void alarm(){…}

}

 

或者

 

class AlarmDoor implements Door

void open(){…}

void close(){…}

void alarm(){…}

 

  这种方法违反了面向对象设计中的一个核心原则 ISP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在Door的定义中把Door概念本身固有的行为方法和另外一个概念"报警器"的行为方 法混在了一起。这样引起的一个问题是那些仅仅依赖于Door这个概念的模块会因为"报警器"这个概念的改变(比如:修改alarm方法的参数)而改变,反之依然。

 

  解决方案二:

 

  既然openclosealarm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ISP原则应该把它们分别定义在代表这两个概念的抽象类中。定义方式有:这两个概念都使用 abstract class 方式定义;两个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一个概念 使用 abstract class 方式定义,另一个概念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

 

  显然,由于Java语言不支持多重继承,所以两个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是不可行的。后面两种方式都是可行的,但是对于它们的选择却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中的概念本质的理解、对于设计意图的反映是否正确、合理。我们一一来分析、说明。

 

如果两个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来定义,那么就反映出两个问题:

 

1、我们可能没有理解清楚问题领域,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到底是Door还是报警器?

2、如果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没有问题,比如:我们通过对于问题领域的分析发现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和Door是一致的,那么我们在实现时就没有能够正确的揭示我们的设计意图,因为在这两个概念的定义上(均使用 interface方式定义)反映不出上述含义。

 

  如果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是: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Door,同时它有具有报警的功能。我们该如何来设计、实现来明确的反映出我们的意思呢?

前面已经说过,abstract classJava语言中表示一种继承关系,而继承关系在本质上是"is-a"关系。所以对于Door这个概念,我们应该使用abstarct class方式来定义。

另外,AlarmDoor又具有报警功能,说明它又能够完成报警概念中定义的行为,所以报警概念可以通过interface方式定义。

如下所示:

 

abstract class Door{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

interface Alarm{

void alarm();

}

class Alarm Door extends Door implements Alarm{

void open(){…}

void close(){…}

void alarm(){…}

}

 

这种实现方式基本上能够明确的反映出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正确的揭示我们的设计意图。abstract class表示的是"is-a"关系,interface表示的是"like-a"关系,大家在选择时可以作为一个依据,当然这是建立在对问题领域的理解上的,比如:如果我们认为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报警器,同时又具有Door的功能,那么上述的定义方式就要反过来了。

 

  小结

 

  1.abstract class Java 语言中表示的是一种继承关系,一个类只能使用一次继承关系。但是,一个类却可以实现多个interface

 

  2.abstract class 中可以有自己的数据成员,也可以有非abstarct的成员方法,而在interface中,只能够有静态的不能被修改的数据成员(也就是必须是static final的,在interface中一般不定义数据成员),所有的成员方法都是abstract的。

 

  3.abstract classinterface所反映出的设计理念不同。其实abstract class表示的是"is-a"关系,interface表示的是"like-a"关系。 (在abstract class中定义模型领域之内的属性方法;在interface中定义模型的行为方法)

 

  4.实现抽象类和接口的类必须实现其中的所有方法。抽象类中可以有非抽象方法。接口中不能实现方法。

 

  5.接口中定义的变量默认是public static final 型,且必须给其初值,所以实现类中不能重新定义,也不能改变其值。

 

  6.抽象类中的变量默认是 friendly 型,其值可以在子类中重新定义,也可以重新赋值。

 

  7.接口中的方法默认都是 public,abstract 类型的。

 

结论

 

abstract class interface Java语言中的两种定义抽象类的方式,它们之间有很大的相似性。但是对于它们的选择却又往往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中的概念本质的理解、对于设计意图的反映是否正确、合理,因为它们表现了概念间的不同的关系(虽然都能够实现需求的功能)。这其实也是语言的一种的惯用法,希望读者朋友能够细细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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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 楼 chinazhidubu 2011-03-23  
昨天笔试题就是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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